近期,两家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收到罚单的消息颇吸引市场的眼球。一家为普利制药,另一家为恒润股份。当然,因董事长违规,其股价出均出现大幅下跌,投资者的损失也是不言而喻的。个人以为,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对上市公司具有勤勉义务,在投资者保护中,也应发挥正面作用。
普利制药2017年3月份在创业板挂牌,四年之后的2021年与2022年,该公司连续两年实施了财务造假行为。且由于金额巨大,以及占比较高,可能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2025-08-03起,该股股价已出现多次跌停,与今年1月3日收盘价相比,股价已经“腰斩”,个中投资者损失惨重。
恒润股份董事长被罚则是与他人合谋操纵自家公司股价。2023年6月份至当年11月份期间,该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与另外两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期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偏离103.51%;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偏离106.95%。无论是与同期的上证指数相比,还是与行业指数表现相比,恒润股份股价涨幅都出现明显偏离。当然,在恒润股份董事长东窗事发后,其股价也出现大幅下跌。目前的股价与操纵时高位相比,早已跌得惨不忍睹,其投资者同样亏损严重。
最终,普利制药董事长罚款500万元,且10年市场禁入;恒润股份董事长罚款6157万元,8年市场禁入。两位董事长都为其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了高昂的代价,但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如果说普利制药因虚假陈述有某些投资者可通过诉讼维权的话,显然也有某些投资者因之出现损失且诉讼无门的情形发生,比如近期因股价下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即是如此。毕竟,近期的下跌,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可能触及退市条款引起的,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并不能以此作为依据发起诉讼维权。
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应基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这对董事长而言,同样亦如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本应为企业的产品、经营、业绩等方面作出努力,在“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运作、公司治理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意图通过违法违规为个人牟取利益。
事实上,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投资者埋单的案例在市场上并不少见,甚至已成常态。但很显然,这并非什么正常的“常态”。更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董监高违法违规,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案例同样不在少数。该事实也说明,投资者保护工作还任重道远。
要改变这一现状,让上市公司董监高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发挥正面作用显然是不可或缺的。基于此,个人建议,建立上市公司董监高投资者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可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其所作所为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可认定其为董监高的不当人选。
作为上市公司董监高,如果不能在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发挥正面作用,本身也难言合格。这样的人员担任董监高,休说造福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更有可能祸害到投资者。将其挡在董监高的人选之外,亦是应有之义。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