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层发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下称《规定》),并自2025-08-03起施行。仅仅从标题上看,《决定》是剑指中介机构IPO收费行为的。基于IPO收费乱象丛生的格局,个人以为此次强化中介机构IPO收费监管是值得肯定的。
一家企业上市,往往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发行人、监管部门外,像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均会在其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且众多中介机构缺一不可。
既然中介机构提供了服务,当然会涉及到收费问题。收费的高低、合理等问题,事关多方的利益。其中既包含中介机构,也包含上市公司甚至是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收费问题,也一直是市场关注的一大焦点。
从以往的案例及实践看,中介机构IPO收费存在的问题并不少。一是某些中介机构在公开发行股票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这无形中会诱发财务造假、执业过程不勤勉尽责等问题。
收费与上市结果捆绑,中介机构其实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一旦上市不成功,可能会遭遇颗粒无收的结局。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中介机构会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如此,中介机构所有的投入都将打了“水漂”。这显然是中介机构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为了增加服务项目上市的成功率,中介机构有可能在执业过程中对于发行人所存在的包括财务造假等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也有可能在执业过程中不勤勉尽责,意图能够让所服务的项目浑水摸鱼。这既不利于对发行人的质量把好关,也会损害到投资者甚至是资本市场的利益。
二是中介机构收费存在与发行规模、融资额挂钩等方面的问题。现实案例中,发行股份数量越多,融资金额越多,中介机构收费的费率也会水涨船高。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本身是不合理的。发行规模越大,即使在费率标准不变的情形下,由于融资额增加了,中介机构其实也能获取不菲的费用。费率与发行规模挂钩,将使中介机构从市场中窃取更多的利益。
三是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近些年来,像保荐机构的保荐费率,呈现不断攀升的态势。此前按融资金额的3%、4%收取保荐费用早已成为过去式,5%、6%已成常态,甚至于某些项目的保荐费率高达8%。如此高的费率,也让发行人从市场中融来的宝贵资金,有相当的比例进入了中介机构的腰包。这同样难言公平。
而且,由于中介机构费用的高企,有时也会影响到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进而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业绩,甚至是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像肥了中介机构,害了发行人与投资者的闹剧,不应在市场上演。
此次出台的《规定》,对于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基本上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当然,出台《规定》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需要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个人以为,《规定》对于中介机构收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如何执行,显然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台更加详细的细则。这既有利于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也方便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的执行。比如,针对保荐机构收取的保荐费用,应规定不能超过一定的费率标准。如果超过费率标准的,监管部门有权没收保荐机构多收的费用。如此,将能够抑制保荐机构提高保荐费率的冲动。这对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既是一种规范,与此同时,也有利于将更多的资金留在发行人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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